残疾游泳运动员允许的特殊规则你知道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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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疾游泳运动员

残疾游泳规则

残疾游泳池

       云南女孩钱红艳,4岁时因车祸截肢。为让她继续上学,爷爷把旧篮球从中间切开,里面垫上棉花,将半个篮球套在她的身下,还制作了可以拄着的“木手垫”,帮助她“行走”。如今,篮球女孩长大后变身水中飞鱼,在一次次训练中挥洒汗水,已成为游泳健将从大山走向世界! 那么残疾游泳运动员允许的特殊规则你知道吗?

游泳池运动

       1、在发令员发出长哨后,发出“各就各位”之前,允许有视觉障碍的运动员先确定其方向。

       2、对于保持平衡困难的运动员,允许辅助人员协助在起跳台上保持平衡。如:扶住手、腿等。

       3、允许运动员在跳台边起跳入水。

       4、下肢残疾的运动员可在起跳台上采用坐姿。

       5、运动员可在水中出发,但要求在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前有一手触池壁。

残疾运动员,游泳规则

       6、如果运动员无法自己触及池壁,可使用辅助器具,但应经技术代表检查,确保安全。

       7、S1,S2,S3级运动员在听到出发命令前,可用器具将脚固定在池壁上,但不允许使用任何推动力。

       8、运动员为听力残疾者,允许向运动员传递非语言出发信号。

       钱红艳呼吁大家:残疾不等于残废,希望更多残疾人朋友可以重燃生活的勇气。另外,游泳运动员对水质要求也会更高,瑞莱斯是一家创建于2002年的专业的泳池与休闲水体公司,业务范围覆盖了泳池、休闲水体的从前期咨询到后期营运的全过程,包括泳池的规划、设计、产品研发与制造、设备与系统安装、售后服务等,拥有自己的产品生产基地和一支拥有专业技术的团队,如对泳池水处理有任何疑问的欢迎咨询和留言。